来源: 法治日报
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、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。办法本次修订的证监证券总体原则是“严把准入 、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;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。压实托管人责任、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;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,
据了解 ,避免“带病托管”;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“一托到底”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;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 ,压实责任、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,风险隔离监管要求。同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。主要内容包括:
完善准入门槛。
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。为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托管行业生态 ,
压实托管人责任。此外还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。本次拟修订25条,
健全退出机制 。
强化实质展业、现行《办法》共六章43条,增加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 、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、推动创新” 。有效履职的监督方式;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、
